一、目的:為加強公司機關車輛管理,做到規范化、程序化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本部車輛及公司大客車的管理。
三、職責:公司小車、通勤車由辦公室安排。公司各種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保養、維修及考核等)均由辦公室負責。
四、小車調配管理
1.公司用車均要嚴格執行計劃派車制度,各部門因公需用小車的,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負責人請車,最晚在當天早上7:30 分前請車,乳山境內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乳山市外用車的必須提前一天請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特殊情況需要調動外出車輛的,由辦公室負責人通知司機。
五、外單位借用車輛管理
1.外單位借用公司車輛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憑領導批條及批準工作量出車;當借車單位用車要求與領導批示不符時,不得出車。
2.公司內部職工及子女結婚用通勤車的,由本人申請經單位分管負責人簽批,報公司負責人批準,到財務繳納費用(內部職工60公里內150元/車)。
3.司機下午下班前返回公司的,小車一律不得將車停在公司駐地外或帶車回家,公司通勤車按要求停在停車點。否則給車輛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個人承擔。如果下班后用車單位確需繼續用車,用車單位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否則不予安排用車。司機停車后,必須保證車輛安全。
4.超出派車路線行駛的車輛,用車單位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以便監督檢查。
六、通勤車管理
1.公司在職在市區居住的職工,可自主選擇乘座公司通勤車。
2.在職未婚職工需到市區辦公事的可自主選擇乘座公司通勤車。
3.離崗職工因工作原因需乘車的,經廠、礦分管負責人簽批,允許乘座公司通勤車。
4.外部人員一律不得乘坐通勤車,違者每人次罰廠、礦保衛科負責人150元。如外部人員乘座通勤車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廠、礦保衛科負責人負責。
七、通勤車其他相關規定
1.司機要保證車輛按時發車,常白班車輛早6:30分從市區發車;下午16:20從鐵礦出發,在鐵廠16:30出發;下夜班通勤車每天早上8:00由廠礦發車直達市區,下午2:00由市區發車返回廠礦;每提前或推遲5分鐘,罰款10元。人為故障影響職工上下班的,每次罰款100元。通勤車始發站時間由廠、礦保衛科監督、落實。
2.通勤車司機每趟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乘車位置。
3.廠、礦保衛科要協助車輛管理人員做好對通勤車上下的日常管理,不積極協助每次罰款保衛科負責人100元。
4.廠、礦保衛科要把好門衛關,規定時間前不得上車,保衛科發車前5分鐘上車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通勤車司機和乘車人員都要嚴格服從車輛管理規定,違者不予乘座本公司通勤車。
6.乘坐通勤車的人員限于居住在夏村市區、市區鄰村的在崗職工。
7.在市區居住的廠礦下夜班乘車職工,乘車人員要服從廠、礦保衛人員的安排,自覺按照乘車的先后順序排隊上車,不得擁擠、插隊、搶占座位,車輛滿員后嚴禁再乘人。
8.因公到市區出差的公司職工(必須持企管科簽字的請假條);
9.乘車職工必須愛護車內的一切設施,如造成車輛設施、設備損壞的,按損壞物品價值的兩倍罰款。
10.乘車人員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10公斤,體積不得大于50×45×20cm,違者每次罰款20元,并禁止乘車。
11.乘坐通勤車時,不得攜帶異味物品,嚴禁攜帶禽畜上車。車內禁止吸煙,嚴禁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暈車的職工要自備衛生袋,否則影響車內文明衛生,除清理干凈外,每人次罰款20元。
12.通勤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車。
12.1.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是指:柴汽油、煤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雙氧水、液化石油氣、溶劑油、香蕉水、雷管、炸藥、煙花爆竹等,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13.通勤車駕駛員負責所駕大客兩側及后側存物箱內存放物品的檢查確認工作;廠、礦保衛科負責乘車人員上車時所攜帶物品的檢查確認工作(隨身帶的挎包、手提包除外);上述范圍內因檢查不到位而出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14.各通勤車兩側及后側的存物箱必須實行上鎖管理,鑰匙由駕駛員保管,除職工存放物品時,存物箱始終處于上鎖狀態,做不到的每次罰款50元,因上鎖不及時或檢查確認不到位而出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15.乘車職工除隨身帶挎包、手提包外,其他物品一律根據司機或廠、礦保衛科的安排,存放在大客車兩側及后側存物箱內或座位前端,以便加強檢查監管,違者一律不得乘座本次班車。
16.為了大家的乘車安全,各位乘車職工要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有高度的警惕性,要互相監督、互相提醒、及時上報,堅決將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以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公司將對舉報有功者進行重獎。
17.凡被檢查出或舉報查出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每次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安部門處理,并沒收所帶物品。
18.其他車輛駕駛員負責所駕車輛攜帶或運輸物品的檢查確認工作,嚴禁運輸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違者按法律要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19.乘車造成車內文明衛生、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者,所在單位或批假條負責人對車輛損失包補,并處罰款100元。乘車人員要自覺維護集體形象,對違法亂紀現象袖手旁觀的,職工每人次罰款50元,中層干部每人次罰款200元。
20.司機對上車、下車車內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上車時發現的問題由司機負責,下車時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到責任人,落實不到責任人的由司機承擔。
21.通勤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行駛,違者每次罰當車司機50元。
22.廠、礦保衛科對違犯規定者不予制止、處理的,每人次罰款50元。
八、車輛燃油管理
1.辦公室負責人要嚴格控制車輛耗油考核,發現問題要及時分析、解決。
2.為防止油料流失,小車以外的車輛油箱必須全部加鎖,鑰匙由大客班班長統一保管,負責在加油時開啟和鎖閉。
3.車輛油箱的加鎖裝置由本車司機負責日常維護、保護,不得出現人為損壞現象,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班長。
4.大客班班長要加強油箱鑰匙的管理,不得丟失、轉借、隨意亂放,不得隨意交給司機本人,否則出現問題按責任人同責處罰。
5.車輛用油,嚴禁將油料加到油桶等外部容器。確實需要用外部容器裝載的,大客班長必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出示書面證明,并派員監督加油,剩余的油料要如數帶回保管。
6.凡發現倒賣、盜用公司車輛油料的,一經核實,責任人除調離本工作崗位外,并按偷盜、侵吞公司財物論處。
7.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九、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1.大客班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安全行車例會,并留有記錄。
2.大客班班長要隨時掌握通勤車司機的精神狀態,及時做好心理疏導和教育,確保通勤車行車安全。司機對本車輛日常保養負總責,并認真填寫《汽車日常保養記錄》,否則每少一次罰20元。大客車的消防設施、逃生設施按要求放在適當位置,并標明使用方法,否則罰當班司機20元。
3.未經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
4.駕車出差住宿或途中丟失的一切物資由司機和隨同人員賠償。
5.司機工作期間嚴禁喝酒或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6.車輛外出嚴禁捎帶以盈利為目的的貨物。
7.加強小車車輛耗油管理,如發現倒賣或送給他人油料現象,每次罰責任者2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
8.違章駕車罰款原則一律不予報銷,因公超速行駛、陌生城市不熟悉路況違章罰款的,經核實清楚,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報銷;因搶救傷員出現違章罰款的報銷;其他情況的違章罰款一律由責任者承擔。如果發生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論定的責任大小,對負同等責任的一次罰款200元,對負次要責任的一次罰款50元。
9.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當事司機必須立即報告分管負責人,否則除包補一切損失外,并調離駕駛員崗位。
10.車輛在廠、礦區內嚴禁高速行駛,在拐彎、三岔路口要及時鳴笛,否則每項罰款20元。
11.擦拭車輛時,嚴禁用易燃物擦拭。
12.各種車輛嚴禁帶病作業。
13.駕駛室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14.車輛通過漫水橋、便橋(道)、浮橋、水毀、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定停車觀察。
15.汽車加油時必須熄滅發動機,嚴禁吸煙、帶火種。
16.行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跳車或將身體部位探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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